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2000年)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放开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限制的请示》(体竞字〔2000〕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
二、
申请和举办全国运动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申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日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继续开展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