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的对外开放,规范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矿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下同)勘查投资及相关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外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独资或与中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中国投资者)合资、合作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遵守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作为中国投资者。
第四条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的矿产勘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国家鼓励有矿产勘查经验或者矿业融资能力的外国投资者投资矿产勘查活动,鼓励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从事矿产勘查活动,鼓励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在矿产行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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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年)
-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
-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2013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