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四川省、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1〕21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0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
-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年)
-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2019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4年)
- 关于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