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
《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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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
-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坚持开放包容实现互利共赢温家宝总理在首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共同谱写经贸合作的新篇章在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 中法联合新闻公报希拉克总统访华期间中法签署双边合作协议(2004年)
-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