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2013年)
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号)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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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2003年)
-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 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2019年)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