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一)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二)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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