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一)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二)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6月11日发表谈话(2000年)
-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
-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
-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 同文学艺术家谈心(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