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2012年)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一)
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
(二)
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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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年)
-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
-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烟台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