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1999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 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2000年)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为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制定本基本规范。
一、 政企分开与法人治理结构
(一)
政企分开。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
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政府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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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17年)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二号)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