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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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0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已批准生产和临床研究的新药的保护期的通知(2003年)
-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015年)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