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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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 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