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
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
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
-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8年)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特种国债条例(1990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