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1年)
-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 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8月28日发表谈话(2001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2010年)
-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