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稳妥有序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路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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