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活力,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断完善公示制度。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
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级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不断完善对涉企收费的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萨摩亚独立国政府联合声明(2005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02年)
-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政府工作报告(2003年)
-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
- 江泽民致电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沉痛悼念范文同同志(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