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向企业摊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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