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春兰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晓伟 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静林 医保局局长
成 员: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新闻办副主任
李章泽 中央编办副主任
杨小伟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蕙青 教育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邱小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王贺胜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 滔 医保局副局长
于文明 中医药局局长
徐景和 药监局副局长
陈景元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马晓伟同志兼任秘书处主任,丁向阳、王贺胜、连维良、余蔚平、邱小平、李滔、徐景和同志兼任秘书处副主任。秘书处具体工作由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做好应对日全食工作的通知日全食对社会影响的专业论证报告(2009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
- 供港澳地区鸡肉产品出口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7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