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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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4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2005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