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2年)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2020年)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