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2018年)
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缺少有效监管极易发生各类问题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 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承办或者授权其他单位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监管,并为合法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 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行业标准、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培训办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规范,并加强对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三、 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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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年)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
- 专业打捞船舶调度指挥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