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使更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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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
-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2016年)
-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