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使更多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广泛覆盖、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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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2年12月)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