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2003年)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12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8号(2017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