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20年)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公安部关于对查获异地吸毒人员处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