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2015年)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设置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8年)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4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