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尔夫球场发展迅速,对完善体育设施,开展高尔夫球运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高尔夫球场建设过多过滥,占用大量土地;有的违反规定非法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占用耕地,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农民利益;有的借建高尔夫球场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遏制高尔夫球场的盲目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此之前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已按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办理用地或开工批准手续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暂停办理供地和开工批准手续;对虽已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开工。
二、
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重点是:高尔夫球场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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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
-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