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第一批)的通知(2001年)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推荐了一批“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经研究,决定分期分批开展“三绿工程”百家企业试点工作,先确定大连等4个城市和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等37家企业作为第一批全国“三绿工程”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的目的和原则

开展“三绿工程”试点,是八部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绿工程”工作,摸索经验,指导全面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从我国国情和企业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二是研究采取相关的配套扶持措施,为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三是重点抓好肉、菜商品卫生质量,逐步扩大到其它食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本地试点活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 试点工作的内容

试点工作应紧紧围绕《意见》中提出的新时期“三绿工程”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进行。
(一) 绿色市场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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