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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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