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反弹苗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决定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的原则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对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二、 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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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 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
- 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17年)
- 保监会关于适用《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