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一、 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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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014年)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
-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