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2020年)
一、 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 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
三、 编制原则
(一)
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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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做引领开放与创新合作的好伙伴(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年)
-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