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适时及量分蓄超额洪水、削减洪峰、扩大行洪能力,确保重要防洪保护目标安全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进一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维护蓄滞洪区功能,补齐蓄滞洪区短板,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因地制宜安排生产生活,依法调控蓄滞洪区内生产建设和人口,维护流域防洪格局,确保蓄滞洪区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照安全第一、依法从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根据洪水风险和不同蓄滞洪区实际实施差别化管控,分级实施许可和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筑牢流域防洪安全底线。

二、 严格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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