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的复函(2003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2003年3月13日《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进行船舶登记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16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船舶登记,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应急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