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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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4年)
-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5年)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2019年)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