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交通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管理。交通部设置的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设置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07年)
-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宁德市支队三都边防派出所“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命令(2007年)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