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鹤岗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中心城市之一,重要的能源工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鹤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鹤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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