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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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
- 首批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单(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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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年)
-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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