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购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购税收入中安排的,用于地方交通运输重点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预算管理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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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2003年)
- 主要林木育种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5年)(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