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三亚是具有热带海滨风景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统筹做好三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三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9.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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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2008年)
-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
- 2003年第二批国家2A级旅游区(点)名单(157家)(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财政部发行主权外债的批复(2001年)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2021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