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下列公文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
(一)组织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公文;
(二)党务、纪检监察公文;
(三)发送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四)落实上级文件、未提出新的实质性内容的转发性公文;
(五)不作为监管依据的事务性公文;
(六)涉及行政相对人有关具体事项的决定、批复、监管意见、风险提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现场检查文书;
(七)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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