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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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1998年)
-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 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2001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