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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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2008年)
-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
-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