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附件: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略)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 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2020年)
- 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