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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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200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和调整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4年)
- 水利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国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2023年)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