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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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
-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2021年)
-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5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