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2005年)
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建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洋山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由规划中的小洋山港口区域、东海大桥和与之相连接的陆上特定区域组成。其中,小洋山港口区域面积2.1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港区经一路,南至港区纬一路,西至港区二期西边界,北至港区二期北边界和港区纬五路;陆地区域位于上海市南汇区芦潮港,面积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芦潮引河——A2公路——经十二路,南至大堤防护绿带,西至E1路,北至D2路。
二、
同意洋山保税港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2018年)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5年)
-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2017年)
-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2011年)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