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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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2011年)
-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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