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规划面积9.20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是:东至园区路,西至北部湾岸线干冲区段及工业大道,南至洋浦湾岸线,北至洋浦三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详见附件)。
二、 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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