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现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有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尽快加以解决。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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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建立国际聚变能组织的协定》、《联合实施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国际聚变能组织特权和豁免协定》的决定(2007年)
- 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2018年)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年)
-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