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现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增加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有力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推动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与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转移支付管理漏洞较多、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等。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尽快加以解决。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6月8日)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