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政策,是指依法制定的可能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文件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中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影响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包括:
1.影响进口的间接税;
2.出口税;
3.出口退税;
4.加工贸易税收减让。
(二)可能影响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执行上述税收政策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税收政策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
设区的市(盟、州、地区)以上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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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6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