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198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四年期间,经国务院(含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一百零四件,经国务院法制局逐件复查和国务院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法规名称见附件一)。
同时清理出来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已被明令废止的二十三件法规,以及由于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自行失效的三百五十九件法规,也经国务院法制局作了复查,现在一并附后(法规名称见附件二和附件三),以便各地区、各,门了解财贸法规的全面情况,利于工作。
附件一:
应予废止的财政、金融、商业、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一百零四件)
附件二:
已明令废止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二十三件)
附件三:
自行失效的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目录(三百五十九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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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50年)
- 旅行社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