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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