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组成人员
召集人:华建敏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成 员: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姜增伟 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
苏 宁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松璞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唐双宁 银监会副主席
屠光绍 证监会副主席
袁 力 保监会主席助理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陈大卫 国信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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