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4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年)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年)
-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