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是指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本办法所称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的依托卫星定位系统技术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包括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地市级、县级)监管平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
联网联控系统各级各类平台的考核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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