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衡阳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湘政〔200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设立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二、 珠晖区辖原江东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和平乡、酃湖乡、东阳渡乡、茶山坳镇。区人民政府驻湘江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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