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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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
-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2007年)
-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2012年)
- 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4年)
- 在首都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