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4年)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4〕8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衡水湖、内蒙古图牧吉、甘肃祁连山和新疆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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