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关于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要求,推进产学研融通紧密,提高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动力,国家粮食局积极引导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着眼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协同,通过引导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以共同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宗旨,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创新合作组织,探索粮食产业科技创新组织形式,规范联盟建设工作流程,促进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健康发展。
二、
创新建设模式
联盟构建可以按照区域和专业等方式开展。产业集中且创新需求突出的区域,可以构建区域性粮食科技创新联盟,以区域内粮食产业主体为基础,吸引各类粮食科学实验室、涉粮院校及科研机构等资源,构建粮食科技共享平台,聚焦区域科技需求,组织科技攻关与创新。
创新合作需求明确的专业领域可以构建专业性创新联盟,吸引相关专业领域各类粮食科技创新资源,密切科研机构与粮食企业的有机联络,聚焦专业领域关键技术,组织科技攻关与创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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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1993年)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4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 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2006年)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17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